索引号 | 620722031/2022-00031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司法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2-07-06 17:08:04 | 是否有效 |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定》,决定向社会各界公开聘任民乐县人民政府第四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关注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2.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和能力,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敢于反映情况和提出批评意见,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4.在本县工作或生活,能够胜任正常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聘任对象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基层群众;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律师;其他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
三、工作职责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县司法局组织下,对本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职责权限主要包括:
1.依法对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2.应邀参加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制定论证等活动;
3.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4.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四、聘任程序
聘任县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报审核。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选聘等方式,本人填写《民乐县人民政府第四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见附件),连同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复印件一并提交县司法局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
3.公示聘任。对拟聘任人选在县政府网站、民乐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人选,报请县政府同意后正式聘任,并向社会公告。
五、聘任期限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可以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适当调整。
六、其他事项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为义务性质,无工作报酬,由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行政执法机关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质保障。
联系股室:民乐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县司法局418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6-5914222、0936-5914315
传 真:0936-5914222
电子邮箱:1244335369@qq.com
通讯地址:民乐县金山北路1号民乐县司法局
邮政编码:7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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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民乐县司法局
? ? ? ? ? 2022年7月6日